?相关部门的通用职责
遵守经确认的质量、环境、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实施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申报环境/安全培训需要,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培训计划;
负责卫生的包干的清洁工作,负责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并放到指定场所;
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的对内信息交流
负责按职能分配制定公司的各类管理文件;
负责编制部门工作的作业指导书及相关文件;
实施对本单位的而环境行为实施控制,负责环境运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监测;
实施环境/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对不符合现象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提出并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
做好本单位的环境/安全记录并按规定保存;
5.4员工协商和参与
行政部确保公司各层级和职能员工能够在改进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开发、策划、实施、绩效评估和处置环节协商和参与:
行政部通过以下活动对协商和参与进行控制:
a) 针对需员工或职工代表协商或参与事项,行政部应进行书面通知,明确参与的方式、时间,适当时进行培训,提供资源。
b) 及时以清晰的、易理解的方式沟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
c) 总经理负责通过主动的了解、被动的反馈确定参与中的阻碍或障碍,尽量消除确定的阻碍或障碍,针对不能消除的阻碍或障碍,应最小化。
d) 针对非管理人员,需进行以下事务的协商:
1) 确定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2)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3) 适用时,分配组织角色、职责和权限;
4) 确定如何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他要求;
5)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
6) 确定外包、采购和承包商的适用控制;
7) 确定需要进行监视、测量和评价的内容;
8) 内审的策划和实施;
9) 确保持续改进。
e) 公司非管理员工应参与以下内容:
1) 确定他们协商和参与的机制;
2) 识别危险源、风险和机遇的评价;
3) 确定消除危险源和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活动;
4) 确定能力要求、培训需求、培训和培训评价;
5) 确定如何沟通及沟通什么;
6) 确定控制措施及其有效的实施和应用;
7) 调查事件和不符合并确定纠正措施;
6.0 策划
6.1 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
6.1.1总则
策划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本公司应考虑本公司的宗旨及方向,内、外部环境的充化及要求,以便:
a)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现期望的结果;
b) 确保本公司能稳定地实现产品、服务符合要求和顾客满意;
c)预防或减少非预期影响;
d)实现持续改进
为此本公司应策划:
a)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
b) 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纳入和应用这些措施;
c)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采取的任何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都应与其对产品、服务的符合性和顾客满意的潜在影响相适应
6.1.2 环境因素
组织应在所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定其活动、产品的服务中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及其相关的环境影响。此时应考虑生命周期观点。
确定环境因素时,组织必须考虑;
a、变更,包括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以及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b、异常状况和可合理预见的紧急情况。
组织应运所建立的准则,确定那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 影响的环境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适当时,组织应在其各层次和职能间沟通其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保持以下内容的文件化信息。
---环境因素及相关环境影响;
---用于确定其重要环境因素的准则;
---重要环境因素;
6.1.2.1为了实现对公司重要环境因素的有效控制,行政部应编制《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用来确定本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它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从中判定那些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
6.1.2.2公司应确保在建立环境目标时,对这些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公司还应及时更新这方面的信息。
6.1.2.3环境因素识别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水、气、声、渣等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置;
b)原材料天然资源的利用;
c)相关方关注的环境问题
6.1.2.4各部门根据自身环境行为的特点,对日常活动、生产及服务过程、相关方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能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进行全面识别。
6.1.2.5各部门将识别出的环境因素汇总填写在《环境因素识别表》上,并将结果及时交回行政部。
6.1.2.6行政部对各部门交回的《环境因素识别表》进行复核、补充、整理和汇总,组织有关人员对《环境因素识别表》中的诸多环境因素影响进行分析、确认、评价,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需注意:
a)进行环境因素识别所需要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b)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覆盖和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常规、非常规和紧急状况;
c)考虑向大气、水体的排放;固体废弃物管理;土地污染;噪声污染;能源与资源的消耗及其它有影响的环境问题。
6.1.2.7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应由行政部负责汇总、登记,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6.1.2.8每年年底行政部组织进行一次对环境因素的评审,以掌握环境因素和重要环境因素是否发生变化。
6.1.2.9特殊情况下环境因素识别、评价需及时进行,并将评价的结果发放到公司各部门。
6.1.3合规义务
6.1.3.1行政部应识别和遵循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6.1.3.2行政部应建立《法律法规清单》,及时更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关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6.1.4危险源辨识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6.1.4.1危险源辨识
6.1.4.1.1行政部制定并执行《危险源辨识控制程序》,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危险源辨识由每个部门进行,采用现场观察、工艺过程分析、交谈、资料查阅、检查表等方法。
公司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a)工作的组织形式、社会因素(包括工作量、工作时间、欺骗、骚扰和欺凌)、领导作用和组织;
b)例行和非例行的活动和情况,包括由以下原因引起的危险源:
c)基础设施、设备、材料、物质和工作场所的物理条件;
d)产品及服务设计、调研、研发、测试、生产、组装、施工、服务交付、维护及处置;
e)人为因素;
f)工作如如何执行;
g)公司内部或外部相关的历史事件,包括紧急情况及其原因:
h)潜在的紧急状态:
人员,包括:
a)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及其活动,包括员工、承包方、访客和其他人员;
b)在工作场所附近,可能受公司活动影响的人员;
c)不在公司直接管辖的区域工作的员工;
其他应考虑问题,包括:
a)工作区域、工艺过程、装置、机器/设备、操作规程和工作组织的设计与员工需求和能力相适应;
在工作场所附近,因公司管控的工作活动发生的情形;
b)发生在工作场所附近,不受公司控制的可能对工作场所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健康不良情形;在组织、运行、过程、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实际的或有目的的变更;
关于危险源源的知识和信息的变更。
6.1.4.1.2为保持信息的有效性,每年行政部要定期组织对危险源进行确认,必要时重新识别、评价或分析,当出现以下情况要及时更新:
a)法规变更提出新要求时;
b)公司产品和服务发生较大性质改变时;
c)相关方的合理报怨时;
d)识别、辨识有遗漏时;
e)公司接到新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时;
6.1.4.2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风险的评价
6.1.4.2.1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对依据《危险源辨识控制程序》对识别出的危险源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评价,风险评价可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进行评价, 考虑现有控制措施有效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暴露程度、后果等。
6.1.4.2.2所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风险进行评价及确定,结果报管理者代表审批,并确认重大风险。行政部根据评价结果编制《不可接受风险源清单》,并传达到各有关部门。相关的评价准则见《危险源辨识控制程序》,在确定评价准则及方法时,应涉及范围、性质和时机,以确保是主动的而非被动,并以系统的方式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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