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I控制措施
1、 设计部门应编制RCI清单,经技术(含工艺、冶金等)部门、质量和可靠性部门会签,总设计师批准后生效;
2、 应对所有可靠性关键的功能、产品和程序的设计、制造和试验文件作出标记以便识别,严格批次管理,保证文件的可追溯性,特别是关键产品的图样、工艺规程等一系列生产技术文件,要有明显的标记,以引起操作者、检验者和有关人员的注意;
3、 与RCI有关的职能机构(如器材审理小组、故障审查组织、技术状态管理部门、试验评审小组等)应有可靠性职能代表参加;
4 、 应跟踪所有RCI的鉴定情况;
5 、 要监控RCI的设计、制造、试验、装配、维修及使用等全过程;
6 、 积累信息,注意趋势;动态管理,及时调整;闭环控制,确保“故障归零”;
7、 可靠性关键产品的供应方对其使用的外购器材应编制合格器材供方目录,以便订购方进行查收;
8 、 可靠性关键产品若为电子产品,其电子元器件的选用应进行评审、选用高质量等级的(国军标/有可靠性标准的)、加大对元器件的降额(I级降额)、加严筛选、关键器件进行破坏性物理分析等控制措施;
9、 可靠性关键产品如为非电子产品,则应对材料和零部件选用进行评审、选用优质材料、精密加工制造、原材料化验合格和加大设计安全余量等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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