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150.11a-2009是關于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的方法,標準的實施日期為2009年8月1日,替代原先的GJB 150.11-1986所使用。
本部分規定了軍用裝備的實驗室鹽霧試驗的目的與應用、剪裁指南、信息要求、試驗要求、試驗過程和結果分析的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對軍用裝備進行鹽霧試驗。
下列文件中的有關條款通過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都不適用于本部分,但提倡使用本部分的各方探討使用其*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部分。
GJB 150.1A-2009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
GJB 4239裝備環境工程通用要求
本試驗的目的在于:
a) 確定材料保護層和裝飾層的有效性;
b) 測定鹽的沉積物對裝備物理和電氣性能的影響。
本試驗適用于:
a) 評價裝備及其材料保護性覆蓋層和裝飾層的質量和有效性,定位潛在的問題區域、發現質量控制缺陷和設計缺陷等;
b) 優選材料和評價裝備;
c) 主要暴露于含鹽量高的大氣中的裝備。
本試驗:
a) 不重現海洋大氣環境的影響,因為海洋和其他腐蝕環境的化學組成和濃度與本試驗不同;
b) 不能說明在鹽霧腐蝕與其他介質引起的腐蝕之間存在直接關系;
c) 不能證明經受住本試驗的裝備在所有的腐蝕環境中都能經受住腐蝕;
d) 已被證實用于預測不同材料和覆蓋層的使用壽命往往是不可靠的;
e) 不能代替對濕熱和霉菌引起的腐蝕的評估;
f) 不能用樣品或樣件的試驗代替組件的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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