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 68-2-17 試驗方法 Q:密封性
?本試驗分為Qa、Qc、Qd、Qf、Qk、Ql、Qm與Qy等八種試驗方法,其目的分述如下:
試驗Qa:決定軸襯、轉軸及類似產品密封處的有效性。
試驗Qc:決定具空間可填充氣體之試件(如試件內沒有完全充滿填充物),其密封的有效性。
試驗Qd:決定有填充液試件之密封有效性。
試驗Qf:測試試件浸漬於規定的時間與壓力條件下,試件的防水性與密封的有效性。
試驗Qk:以追蹤氣體及質譜儀量測動態洩漏率,確認試件的密封性。
試驗Ql:決定試件密封的有效性,其電器特性受到液體浸入之影響。
試驗Qm:藉累積洩露氣體以測量細漏;或者使用易於從空氣中分離出之追蹤氣體,藉探針以偵測洩漏。例如,硫磺或鹵素氣體。
試驗Qy:決定具空間可填充氣體(空氣或鈍氣)之試件的密封程度,例如:內部沒有完全充滿填充物之元件。本試驗對大量生產元件之自動測試頗有幫助。
範圍
試驗Qa:軸襯、轉軸及墊圈的密封性試驗適用於粗漏的檢出。
試驗Qc:以氣體洩漏檢驗容器的密封性,可檢出大於100、10或1Pa?cm3/s(10-3,10-4或10-5 bar?cm3/s)範圍的洩漏率。方法1及方法3僅適用於當填充物可承受完全減壓與加壓的情況下,不會有歪斜或長久性物理損傷的試件。方法2適用於因熱而產生壓力差的試件,壓力差則於試件的*高操作溫度時測定。
試驗Qd:容器的密封性,填充液的洩漏試驗,適用於等效標準洩漏率約1 Pa?cm3/s(=10-5bar?cm3/s)以上的檢出。本方法的檢出靈敏度取決於在試驗溫度下液體的動黏度以及洩漏的檢出方法。
試驗Qf:適用於元件、裝備或其他試件水密性試驗。
試驗Qk:追蹤氣體配合質譜儀的密封性試驗,適用於1Pa? cm3/s(=10-5bar?cm3/s)以下的洩漏率的檢出。但是對於約10-3Pa?cm3/s(=10-8bar?cm3/s)以下的洩漏率,須十分注意試驗結果的解釋。
方法1:除非在檢出階段以前,經過適當的中和處理,否則僅適用於小體積試件,其含有高殘留量吸附性的氦(例如繐帶,接續部份,有機物質,塗料等等),不會損害試件表面影響試驗結果。
方法2:適用於試件在製造或試驗需要時所填充的混合物,含有高比例的氦氣。
方法3:(噴射罩方法)適用於試件安裝在嵌板上。
試驗Ql:適用於空氣洩漏率大於1Pa?cm3/s(=10-5 bar?cm3/s)的洩漏檢出。
試驗Qm:適用於任一能承受內部加壓之試驗,可偵測洩漏率大於10-8Pa?m3/s(=10-7bar?cm3/s)之情況。
試驗Qy:適用於空氣洩漏率低至約10-5Pa?m3/s(=10-4bar?cm3 /s)的洩漏檢出。本試驗僅適合在試驗中能承受必要減壓條件之元件,且不受到長久變形或損壞,如洩漏程度改變或內部容積小於或等於5cm3。
本規範計有八種密封性試驗,詳如圖1所示。
限制
試驗Ql僅適用於能耐高壓之試件。
測試步驟
試驗Qa
試件安裝於小型密封的試驗箱內,其中裝有空氣導入噴嘴、空氣管及壓力調整閥,如圖2所示。
接著將空氣壓入密封試驗箱內,達到試驗規定的空氣壓力。再將箱浸入相關規範所規定試驗溫度的液體。試件有洩漏情形時,可觀察到從這部份噴出氣泡流。
其操作步驟如下:先將容器內的液溫調整至試驗溫度,然後在實驗進行中,不斷的攪拌液體,使液體溫度維持均勻。再將試驗箱內的空氣加壓至試驗條件所規定的壓力。將試驗箱謹慎的浸入液體,藉著升至表面的氣泡流,洩漏的位置立刻被顯現出來。為了使試件的溫度達到穩定,適當的放置時間是必要的。因收集器的漏斗開口部浸入液體中,故所有氣泡流自漏斗開口上升進入收集管。必須使收集管保持垂直,並維持漏斗開口部於校正時候的浸漬深度。收集管的標度,以cm3的單位校正,洩漏率的計算是以一定時間中液體的上部界面所沉下的量而測定。測定結果以cm3/hr表示。
試驗Qc:分為下列三種方法。
方法1
試驗箱所含的浸盤需能真空,並且浸盤必須含足夠的液體,使得試件封裝的*上表面,能夠在液面下10mm以上的深度進行試驗。試驗用液體需維持在15℃與35℃之間。在消除真空以前,浸盤需能排除液體,或是從液體中移出試件。
試件浸於試驗用液體內時,其密封處應位於*上面。試驗箱內的壓力,在一分鐘內需減少至1kPa(10mbar)或是依相關規範的規定。若無不合格的情形,再保持此壓力一分鐘或是依相關規範所規定的時間。
試件有多面的密封處,需依照(b)之規定將各面置於*上部分別試驗。
不合格的判定基準係在試驗中的任一時間觀察,有明確的氣泡流出,或有兩個以上的大氣泡,或是附著的氣泡會增大。
方法2
浸盤必須含足夠的液體,使試件完全浸入,待測的密封處,其*上部份須浸入10mm以上。
液體的溫度須維持在高於試件周遭*大操作溫度的1℃~5℃或是依相關規範所規定的溫度。
溫度15℃~35℃的試件浸於試驗用液體內時,其密封處應位於*上面,其浸入時間需至少為10分鐘或為相關規範所規定的時間。
試件有多面的密封處,需依照(c)之規定將各面置於*上部分別試驗。
不合格的判定基準係在試驗中的任一時間觀察,有明確的氣泡流出,或有兩個以上的大氣泡,或是附著的氣泡會增大。
方法3:含兩個階段。
階段1:在室溫中進行,試件須封入真空/壓力(vacuum /pressure) 的容器,而減壓至 100 Pa (1mbar),並且維持一小時。之後,在保持真空的狀況下,將浸液注入容器內,使試件完全浸在液體中。接著依表1的條件,將試件加壓。
經過*低浸漬時間以後,消除壓力,此時試件仍保持於液中。接著將試件從液中取出,在室溫條件下,放置3±1分鐘或相關規範所規定的時間,使試件乾燥,再進行階段2的試驗。
階段2:個別標準若無特別規定,則使用方法2,但是試驗用液體溫度為125℃±5℃。自試件浸入後,須立即觀察試件,觀察時間則為30秒或為相關規範所規定的時間。
試驗Qd
試驗前須**試件上的油脂等髒污,使得洩漏的填充液能夠與其他物質明